帮朋友租房

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朋友来自远方,他要租房,找到我,我当然愿意为其审查合同。

  当然,中介公司很不高兴,本来生意快谈成了,中间却出现了一个插曲,让我出来把把关,免得后悔。

  先是看房产证,再看身份证,看两者是否是一个人。我初步看了看,没问题,是一个人。

  然后再看中介公司是否合法。

  中介公司正在办公的只有三人,其中一个是老板,女的,看看墙上挂的营业执照,也是合法的组织。

  办公室里三个人,来办事的也是三个人。哪三个?朋友、朋友妻和我。三三对决,到底租不租,由我来建议,由他们自己做出决定了。

  然后去物业公司查看有关资料。

  我要了物业费缴纳登记表,仔细核对一下,看到物业缴纳的姓名和房产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相符。

  我看到这些东西,完全相符。物业公司的查看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情况,发现房东是每个月缴纳一次,今年7月份的物业管理费还没交,登记表上显示的是负数,需要交费,才确保正常。

  只要业主委员会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合同,就有可能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重新和口碑好的物业公司签约,得罪了原公司,恐怕以后会减少出门的机会。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替房东还钱。

  原来女房东在乌鲁木齐,跟随她老公到了部队。

  朋友对房子和房东都很满意,决定租这个房子,于是签订了合同,中介公司有一份合同,房东和房客各自拥有一份合同。

  朋友借我的身份证签订了合同,然后让房东的邻居过来,帮着收取了押金和第一个季度的房租。等安装好了空调以后再付第二个季度的钱。

  朋友很不喜欢房东在眼前晃悠,没有表现出来的痛苦表现不代表没有,房东却浑然不觉。

  朋友就想找这样的房子。

  邻居收了钱,打了两张条子,一张是押金收据;另一张是租金收据。

  当然,从始至终,都是我在租房,只不过我租好了,再转给朋友住罢了。

  通过审核合同,可以肯定地说,合同就是协商,可以变更,争取让双方都满意,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朋友离开老家,到了陌生的地方,需要帮忙,我出手相助,理当如此而行。真朋友不在一时,而在一世。正如《圣经》所言:“铁磨铁,磨出刃来。朋友相感,也是如此。--《旧·箴》27:17”,真的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