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督教两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年03月05日
湖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湖北省基督教协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5月31 日湖北省基督教第十次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 委员会、湖北省基督教协会(以下简称"省基督教两会")内部监 督机制,保障省基督教两会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规范监事会日常运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湖北省基督教协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省基督教两会常设监督机构,对湖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负责,其成员由湖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及监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省基督教两会章程行使监督职权,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原则;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四)正信正行,热爱教会事业;
(五)道德品行良好,在教内具有较高声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基督教两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六条 监事不得由省基督教两会负责人、常委、委员或 财务管理职务人员兼任。监事会成员不驻会。
第七条 监事会任期与省基督教两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监事会成员期满可以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八条 监事会及监事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省基督教两会会务会议,全体成员列席省基督教两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二)对省基督教两会负责人、常务委员、委员履职行为进 行监督;
(三)检查省基督教两会的财务状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协助工作;
(四)对负责人、常务委员、委员及财务管理人员损害省基督教两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部门反映省基督教两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请示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应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监事的辞职、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进行。如监事不再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可由业务主管单位停止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
第十三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湖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审定、签署监事会的决议、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提出监事会经费的预算;
(六)审批监事会经费开支;
(七)省基督教两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监事长代行监事长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工作所需费用和办公场所由省基督教两会承担和提供。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监事长确认后签发。
第十八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和决议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二十条 监事会文件印制、运转和保管等日常事务由省基督教两会办公室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省基督教两会章程规定执行。如果出现与国家法律、 法规和省基督教两会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基督教两会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修订由监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湖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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