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性恋“合法权益”的疑问

时间:2014年07月08日


  据中广网北京3月28日消息报道,那个曾经建立在清教徒信仰基础上的美国,其最高法院于3月26-28日举行同性恋婚姻案例听证会,将裁定《婚姻保护法案》(该法案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之结合)是否违宪。该听证会引起全美广泛关注,整个辩论过程火花四溅,分歧明显。从生育和抚养孩子是否是婚姻核心,以及禁止同性婚姻提案是否违宪的辩论,转而成了民主党(支持同性恋)和共和党(反对同性恋)的政治斗争。

  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等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同性恋婚姻已得到允许,但是联邦立法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支持法律。美国总统奥巴马早在去年5月竞选连任期间就公开表示对同性恋婚姻的支持。在美国而最近的民调显示,支持同性恋婚姻的人数比例开始微弱超过反对者,由原来的40%上升为53%.现在允许同性恋婚姻的国家有挪威、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等。

  在中国,本届两会上,某些委员再次提出保护同性恋合法权益的提案,并引起巨大反响。仅仅截至3月的腾讯两会微辩论第四期,就至少有1500万网民就同性恋合法性展开了激烈PK.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一方声称:“只要ta们有真爱,只要ta们自愿,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这是明显的干涉人权。目前有许多国家已承认同性恋的婚姻,中国这样的大国不能太愚昧,修改法律,保护同性恋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这种论调得到了大多数网民的支持,支持同性恋合法化的比反对一方几乎多了近200万人次。其支持同性恋的比例远高于美国。

  比美国同性恋支持者更极端的是,国内同性恋的支持者把同性恋被放到了一个关于爱情、关于真爱的、自由与人权的地位,以至于需要刻不容缓地(似乎若不立刻立法支持同性恋就会亡国一样)用法律去扞卫它。其论调甚至认为反对他们的意见就意味着“太愚昧”,而同性恋倒成了时尚与文明的代名词!

  同性恋到底是怎么回事?同性恋真的关于人权和自由吗?为什么当代社会有如此多得人推崇同性恋?本文就尝试从圣经的立场就同性恋问题做一点反思。

  一、什么叫同性恋

  相对于同性恋笼统的称谓,也许我们可以把相似的倾向和行为做以下界定:

  1、同性爱:发生在同性之间超出一般意义的更真挚的友谊,如同兄弟一般的友爱(神学上有人将其归类为希腊文的Phileo).比如:大卫与约拿单的友爱。(撒上十八章3至4节,二十章41节).

  2、同性恋:就是与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圣经译为“同房”(YT“T)(即发生性关系),或是男与男、女与女苟合(就是性交的意思)[1].有人根据同性行为关系的向度做了跟细致的归类,比如:

  「同性性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指向同性的性情感或欲望;

  「同性性行为」(homosexual deeds)指与同性产生的性行为;

  「同性恋」(homosexuality)指意识地恋慕同性的情爱行为;

  「同性恋者」(homosexuals)指认同自己的同性性倾向并意识地表现同性恋行为者[2].

  3、同性婚姻

  性恋者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赋予同性恋者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上述发生在美国高院的听证会,和两会有关同性恋的提案,其实是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赋予同性恋行为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和权益。

  通过上述,你会发现,同性恋者,或者支持同性恋人士所倡导的,不仅是一种个人的性取向,换句话说他们不是在争取个人私生活的权益,而是要把这种性取向--同性性行为变成一种法定的社会性婚姻观。表面上是争取同性性行为的合法化,本质上是通过立法和宣传等形式,让社会接受同性恋成为婚姻关系,并以此成为一种普世价值观。

  二、同性恋者的理由

  当下的世界,同性恋俨然已经被社会潮流文化塑造成文明,时尚的代名词。甚至把它提升到”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人们已经从过去关注民生及环保问题转而更多聚焦于同性恋行为的婚姻化。他们为何如此推崇同性恋,具体而言,同性恋人士提出了以下理由:

  1、时髦与时尚

  在同工同性恋的支持者提出:目前有许多国家已承认同性恋的婚姻,中国这样的大国不能太愚昧……也就是说,同性恋的支持者认为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承认”同性恋婚姻“,而不予同性恋行为合法婚姻化,就是愚昧的表现。他们认为同性恋是时尚的,时髦的行为关系。因此,在这一思想支配下,行为本身无所谓对错好歹,或者生理和心理需要,只要是时尚的,我就去做。只要去随众,且非主流化,我就去做。诚如柯志明教授在其《圣经关于同性恋》一文所言:反对同性恋如今似乎成了压迫、封建、性歧视、异性恋霸权、反人权的同义词,这即为什么我们可以在媒体时时看到支持同性恋的言论或创作,但却罕见反同性恋的论述。这隐然成了当前文化的一般趋势,并已逐渐在教会中形成,考验甚至煎熬着教会。

  2、自由与人权

  同性恋人士把同性恋行为合法婚姻化的要求提升到了人权与自由的高度,甚至以为此奋斗为志向。他们声称:”只要ta们有真爱,只要ta们自愿,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这是明显的干涉人权。“但人权是什么?人权是人之为人应当享受的权力。联合国人权组织对人权有如下定义: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国籍、住所、性别、民族或种族、肤色、宗教、语言或其它身份地位。我们都平等地且不受歧视地享有我们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权、不受奴役和酷刑权、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无罪推定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参政权和选举权等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同工同酬权、休息和定期带薪休假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参加文化生活权等等。《世界人权宣言》同时规定,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个人在享受权利时,应依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并服从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具体而言有如:生命权(有尊严地活着的权力)、自由权(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财产权(私有财产被保障)、尊严权(人格受法律保护)、获助权(人有参与社会构建并有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力)、公正权(公正对待的权力)等等。从法哲学的观点看,法律的基础不在法律自身,而在于超越法律的更高理念,如伦理道德、人类总体利益、人性等等。圣经说,人都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创造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的基础,人类法律需要保障上帝创造人的这一基本人权。对人权的践踏就是对上帝的僭越。因此,人权不仅是建立在法律之上,本质上是建立在信仰之上。道德要不仅仅是人人之间的关系,它首先是人与设立道德律的上帝的关系。法律是伦理的体现,伦理是信仰与文化的结晶。因此,信仰或者说普世价值才是基本法律的基础。套用耶稣的那句话,律法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律法设立的。也就是说,保障人之基本权益,保障社会公正运作是法之设立的基础。同性恋变成婚姻化的合法化与这一信仰和法哲学的基本精神是相互矛盾的。

  法律和道德必须具备一致性特征,不可以前后相互矛盾。如果我们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这是自由与人权的基本内容,我们就必须保护宗教人士在其教义和良知指导下对同性恋行为的抵制。按照个人权利不得侵害他人利益的原则,个人可以有吸烟的权力,但不可以在公众场合吸烟,因为它会侵害他人的健康。法也不会干涉私生活方式,但私生活方式若放在公共社会,则会影响他人,则是对他人人权之践踏。法律需要保护的是人的权力不能因为你的私生活公开化而受侵害,而非相反。比如,你可以在私人场合过你的私生活,但你却没有权力在公共场所胡作非为,而让人闭上眼睛。因此,要求同性恋作为婚姻形式的合法化,这本身就是对普适性自由与人权的践踏。如果我们相信道德的一致性,我们就需要保障宗教人士和中华文化对同性婚姻的反对,也是反感同性恋者的侵犯。要求同性恋婚姻化的合法化便是对他人信仰和信念的侵犯。也基于同样的原因,如果我们以人权或者自由的理由支持同性恋的权力,那为何你又能以同样的理由反对亲近结婚,或者人兽恋的权益?可见,人权或者个人自由需要服从于人类的普世价值,需要尊重社会普适性价值和信仰传统。而如果我们不承认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同性恋婚姻之要求也就没有它合法性的基础。因此,无论是要求同性恋合法化,还是婚姻化,它都违反了法的基础与婚姻自身的内涵。它既非婚姻的范畴,也不是法有权力保障的权益。

  3、爱

  同性恋者提出要求同性恋婚姻化和合法化的第三个理由是”爱“!其声称:”只要ta们有真爱,只要ta们自愿……“也就是说,同性恋者是在以爱情的名义进行的性活动。笔者实在不能理解这种爱为何物?其实同性恋者自己也不太相信同性恋行为真的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关系。就连道德饱受诟病,年年倡导妓院和同性恋合法化的李银河也承认,同性恋者经常更换性伴侣。爱是责任,爱是委身,爱是永不止息的,爱情是单一而排他性的。圣经雅歌8:6求你将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记,带在你臂上如戳记(表示爱情的独一性,是发生在一男一女之间的).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华的烈焰。7 爱情,众水不能熄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李银河的话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同性恋者自己也不相信他们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关系。爱只不过是他们遮掩自己羞耻的幌子。圣经说,爱是不做害羞的事!而同性恋者的行为大家其实是心照不宣的。这不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关系,而是赤裸裸的贪婪和欲望。其背后所折射的道德观是”只要有欲求的,就是合理的“!无关乎道德和责任。可见,同性恋”爱“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4、对别人没有伤害

  他们认为同性恋之发生在某小群人身上的同性性行为,不会伤害他人和社会。这是同性恋者的另一个伪命题。其实同性恋的伤害是多方面的,而且其影响是深远的。在可见的一面,我们可以看到同性恋行为对健康和人类生存所产生的威胁。2009年一则调查报告显示:广州男同性恋艾滋病感染率超过吸毒人群[3].到2000年广州约有15万男同性恋人群超过7%感染艾滋病[4];到2012年,广州10%男同性恋感染艾滋病[5];在去年广州卫生部门的调查数据中,我们看到广州每万人中就约有一名艾滋病感染者,而广州的男同性行为的艾滋病传播比例也从2008年的29.7%增长到2012年的57.4%,远远高于广州异性HIV传播比例[6].甘雅各布博士等的调研显示,在美国正常结婚的人平均可活到74岁,而同性恋者的平均寿命只有43岁[7].

  同性恋影响的不仅是健康问题,它对人的心理、道德、社会秩序、婚姻的神圣性等等的影响更是深远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我们知道,婚姻何家庭是整个社会基本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数千年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基石,是数千年文明的普世性价值之共识,摧毁这一道德基础,将是整个社会无法承受的精神乃至社会毁灭。圣经的那句总结一针见血:罗1:24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25 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26 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28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三、同性恋产生的根源

  找不到同性恋的外因的合理性,同性恋者开始从同性恋产生的根源来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理由。对于同性产生的根源,一般被认为有以下几点:

  1、病理(先天性)?

  同性恋者往往把形成同性恋的原因归结为先天性的病理,并以此作为同性恋合理性的依据。但已有许多心理学家及对这个主题深入讨论的心理学着作,加之大量的例证,均否认同性恋有普遍性病理或者天生形成之说。例如,英国的玛伯利(Elizabeth Moberly)博士说:”人并非出生就如此,他们是可以改变的,许多证明显示同性恋者是因早期的关系中曾经出现困难的缘故,治疗的重点应是先解决这些关系上的困难。“[8]也就是说,同性恋的因素并非天生的缺陷,而是后天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如,父母期待生一个儿子,确是女儿,于是他们把女儿当作儿子养,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就会有性别误区,以致可能产生同性恋倾向。或者遭遇情感挫折,而对异性产生厌恶,从而转向对同性的性欲求。

  来自加州艾西诺(Encino)的心理学家尼可拉西(Joseph Nicolosi)博士同意此说,他说没有任何证明说同性恋是生来就如此,而且能做成结论的,相反地这种说法是有瑕疵的。尼可拉西博士被同性恋团体所憎恨,因为他已经成功地帮助同性恋者改变成为异性恋者,他称此为「恢复式的治疗」。他将他的发现写在《男同性恋的恢复治疗》(Reparative Therapy of Male Homosexuality)一书中,他的实际成功经验否定了同性恋者的神圣理论--生来如此,无法改变,他刚好提供了相反的结果,这是同性恋者恨他的原因[9].上帝所创作的人原本是没有这种扭曲的同性性倾向的,当人拒绝上帝和上帝给人了的指引时,错误便会发生。

  基督徒,这一刻我们都为雅安祷告2、贪恋(林前10:6;罗1:24-28)

  圣经对同性恋产生的根源说得很简明:贪恋(lusted)!圣经用几个短句来形容这种状态: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放纵可羞耻的情欲,欲火攻心,彼此贪恋,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上帝给人正常的生理性性需求是理智的(它服从于人的理智,而非理智服从于性欲),也是美善的,它发生在夫妻关系之中。但如果一个人人以自己的欲望为推动生命的动力,这种正常的性需求就会被扭曲,甚至变为难自控的欲火攻心,而成为”贪婪“和占有欲。性贪婪就是形成同性恋的重要愿意之一,这有人将其称为扭曲的性变态,其实是恰当的。

  3、感官刺激

  当贪恋的性放纵也无法填满欲望的深壑时,人便尝试用其它的刺激去满足自己的魇欲。当人对异象的性放纵无法满足时,他就像尝试用其它的感官刺激来满足自己其实是生命生存的需要。贪婪的欲望如果喝盐水,越喝越渴,越渴越喝。难怪耶稣告诉那个有过五个丈夫的撒玛利亚的妇人,”人喝了上帝的水才会永远不渴“!其实,同性恋的本质不是生理的需求,而是内心的虚空。若不能解决生命深层的问题,同性恋即使合法化,也一样无法满足。

  4、从众心理

  就教会接触过的同性恋案例看,基本有个共性,一开始,这些同性恋者并非觉得需要同性性生活,而是,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存在某种缺憾,比如父爱,或者母爱,或者被当作反性别养育,他们开始对同性产生某种依赖,进而产生性交换。或者进入了一个同性恋的圈子,他看到人人都是如此,他渴望被这个圈子接纳,从众心理让他们渐渐走进同性恋,并习惯了那种颓靡的生活。

  5、养成了习惯

  同性恋一旦变成了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他也生活在那个圈子里,他便渐渐习惯了那种生活,并视之为正常。从而告诉自己,同性恋是天性的需要。在我们接触的同性恋案例中,当这些同性恋者接受耶稣基督和圣经的价值观,以同性恋为罪恶,不再活在自哀自怜之中,脱离罪恶的生活圈子,他或者她是很容易脱离同性恋生活的。

  四、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

  1、圣经反对同性恋

  圣经对于同性恋的立场是明确的,圣经伦理绝不能容忍同性恋行为。我们试从圣经旧约和新约列举相关经文如下:

  创世记十九章1至8节讲到上帝因为所多玛人的罪恶,特别是同性恋行为,最终毁灭了这座当时迦南地最富有的城市。历史上庞贝城市的覆灭与所多玛也有者惊人的相似性,我们恐怕不能单纯以偶然性看待。

  利未记十八章22节:”(男人)不可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可厌恶的/丑恶行为/detestable/abomination/ disgusting thing).“

  利未记二十章13节:”(男)人若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士师记十九章22至25节所反映的伦理思想是,同性恋的罪恶胜过淫乱。

  列王记上十四章24节及列王记下廿三章7节也宣告说,神憎恶以色列,是因国中有娈童这种变态的性行为,专门狎玩异性或同性的儿童。

  新约圣经同样强烈反对同性恋:

  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说:”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我们在上文提及包艾滋病等各种性别多与同性恋行为有关。

  哥林多前书六章9至10节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同性恋)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提摩太前书一章10节把”亲男色“的(同性恋者)与弑父母、杀人、行淫、抢人口(拐带)等罪同列为上帝及其恨恶的罪行。

  犹大书七节记载所多玛、蛾摩拉城被惩罚乃是因为”一味地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和罗马书一章同指同性恋)“(参罗1:26-27).

  福音派基督徒反对同性恋的立场不仅出于自身的好恶或者道德感,而是在实践圣经那明白无误的反同性恋立场。

  2、同性恋破坏了社会道德

  上帝反对同性恋不是基于对同性恋者的憎恶,而是出于对人类的爱与保护。试想,如果,人人我行我素,人人信奉欲望至上主义,只要是欲求的就是合理的,我想要的就是合法的,以欲望作为立法的根据,我们的社会将会如何?!同性恋者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逻辑其实就是基于欲望至少主义,他们基本的理念就是只要是我欲望想要的,就是合理的。我们无法想象,堕落的道德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或者人类文明的进步。同性恋者以文明的名义提倡同性恋,恰恰是对文明的扼杀。

  婚姻的忠贞,爱情的专一,家庭的稳固是人类社会道德最后的底线,也是社会得以良性发展的最后保障。摧毁了道德的底线,社会将何以和谐与健康?法律保障个人正当权益,法律保障社会基本道德,法律为道德设立底线,法律规范人基本的权益和义务,但法律绝不能为一己之私,为个人或者某个群体的欲望而设立。

  3、上帝把更好的给人

  上帝反对同性恋,这并非给人的桎梏,而是要人脱去罪恶和污秽,把最好的给人。最幸福的两性生活绝不是发生在乱伦和放纵之中,而是在最纯真的婚姻爱情里面。欲望是无法在放纵中满足的,甘雅各的调查也显示,越是性解放者,越是得不到性生活的满足。而越是幸福的家庭,甜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越是敬虔的信徒,越是能享受夫妻生活的满足。婚姻的意义远非欲望的结合,尽管婚姻解决了人的性需求。婚姻是神人关系最好的表达,婚姻是人更好管理上帝创造的结合,婚姻是不完美的个体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中走向完美的形式,婚姻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元素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婚姻也是人类得以健康在世界延续的终极形式……而婚姻也只能在上帝那永恒的命令中存在: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一心一意!圣经说:虽然上帝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玛拉基书2:15).

  同性恋不是生理的蜕变后的需要,而是心灵迷失后的肉体颓废。诚如某位牧师所言:对于同性恋问题,我在态度上尊重同性恋者,在爱心上接纳同性恋者,但在其罪行上我绝不能苟同。他们需要的不是立法让同性恋成为婚姻化的合法化。以法律的形式强迫他人对自己变态行为的认同,以从众心理给自己一些安慰,都不能解决他们信仰迷失。法律的水、从众的水、放纵的水……都不能解决他们内在的饥渴,诚如耶稣所言:”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4:13-14).

  [1] 罗秉祥,《黑白分白--基督教伦理纵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第71页。

  [2] 彩虹世界─同性恋探讨 作者:李筱璇 等。

  [3]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M1MjA3NjQ4.html2013年3月25日下载;

  [4]中国网www.china.com.cn ? 健康 - 网页快照2010年12月1日;

  [5] 2012-12-02 08:29:00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网络http://news.163.com/12/1202/08/8HN4MJ9400014AED.html 2013年3月25日下载;

  [6]艾滋病检测网2013年3月25日,http://aizi886.com/wz_1239.html;

  [7] 甘雅各《假如没有耶稣》p.140;

  [8] 甘雅各布等《假如没有耶稣》,抄录自电视台CRM TV special,”aids:anatomy of a crisis “(Ft.Lauderdale: CRM ,July1988)

  [9]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