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托得|十字架无所不及的影响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十字架与救恩(加一3-5)

愿恩惠、平安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到永永远远。阿们。

这些话是保罗卷首语的一部分。通常一封信的问安语常无关紧要,或因袭惯例。但保罗则利用它对十字架审慎地作了平衡的神学声明,由此可见他在本书信中所关注的要旨。

第一,耶稣之死既属自愿亦为神旨。一方面,他“为我们的罪舍己”,是甘心情愿的。另一方面,他的舍己是“照我们父神的旨意”。父神计划并定意将他的儿子处死,早在旧约中先作预言。而耶稣满心自愿接受这项计划。他决心执行父神的旨意。

第二,耶稣之死是为我们的罪。前面曾经看过,在整本圣经中,罪与死紧密相连、具因果关系。通常把犯罪者与死者视为同一人。然而在这里,罪是我们犯的,死者却是基督;他为我们的罪死,替我们担当罪的刑罚。

第三,耶稣之死的目的是拯救我们。救恩是一项拯救行动,为帮助那些陷于绝境、无法自救的人。而他死的目标,是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自从基督开创了新世代以来,目前这两个世代互相重叠。可是他死是要救拔我们脱离旧世代,让我们安全转入新世代,以致我们现在就能活出来世的生命。

第四,耶穌之死目前的结果是恩惠与平安。“恩惠”( grace)是他白白赐与的好处,是我们不配得的;“平安”是与他和好,也彼此和好,这是恩惠的成就。来世的生命是充满恩惠平安的生命。保罗在以下的经文中,仍提到这一点。他表示十分惊讶,加拉太人竟然这么快就离开那“藉基督之恩( grace)”召他们的那一位(6节)。因为神的呼召是恩惠的呼召,神的福音是恩惠的福音。

第五,耶穌之死的永恒结果是神将永远得荣耀。第3至5节,同一句子之中既提及恩惠,也提到荣耀,十分让人注意。恩惠由神而来,荣耀乃是归于神。全部的基督教神学都囊括在这一机智的隽语中了。

这便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中第一次对十字架的声明,藉一句含意丰富的话表达出来。虽然十字架是父神永恒旨意所定,耶稣却是自愿为我们舍己。他之死的本质是担当我们罪的刑罚,目的是救我们脱离旧世代,转入新世代,在其中我们现在领受恩惠平安,神则得着永远的荣耀。

2、十字架与经历(加二19-21)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假如我们对20节不太熟悉,读到它必定会感到非常震惊。耶稣基督在本丢彼拉多手下被钉死,这是一件历史事实;可是保罗却说,他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是什么意思呢?若从身体方面来说,这显然不是事实,若这是属灵的实际状况,又令人难以了解。

我们必须研究其上下文。15到21节大体上是在谈称义,公义的神如何能称不义者为义。不过此处的重点,在声明罪人不是靠律法称义(共提了七次),而是靠神的恩典并藉着信心。使徒在16节三次坚持道,无人能靠律法称义。再没有能比这句话更强的说法,可以陈明靠己力称义是不可能的,即,要藉遵行律法博神悦纳,绝对不可能。为什么呢?因为律法是要定罪,罪的刑罚乃是死。所以律法的功能是定罪,不是称义。

既然律法哗然要求将我处死,因为我违背了律法,那么我怎能称义呢?唯一的途径便是满足律法的要求,按它的规定赴死。然而,若我自己这么做,我的生命便结束了。所以神预备了另一条路。基督来代替我承受违背律法的刑罚,而因他的行为带来的祝福,却成了我的,因为我与他合而为ー了。既与基督合一,我便能说:“我向律法死了”(19节),满足了它的要求,因为“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而他现今活在我里面(20节)。

加拉太书第二章就像罗马书第六章一样,保罗都是以与基督同死同活,来回答无律法主义的指控。的确没有人能靠遵行律法称义,但这并不意味,我有自由违背律法。相反的,我若继续犯罪是不可想象的事。为什么呢?因为我已经死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旧的犯罪生命已经受到当受的死刑。结果我(过去犯罪的我)就不再活了;可是基督活在我里面。或者这么说,我既然明明还活着,便可以说,我现在的生活已经完全不一样了。老旧的“我”(有罪、叛逆,犯错)不再存活。新的“我”(称义、不再定罪)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我们必须领会,保罗是在指基督的死与复活,以及我们藉着与他合一也经历死与复活。他以两种方式来描写同一项真理。在我们旧生命的死方面,他既能说:“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又能说“我…死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在新生命的复活方面,他既能说:“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又能说“我…向神活着(19节)或“我…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节)。

总括来说,基督为我死,我与他同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接受了最公正的刑罚。然后基督复活了,并且长远活着,而我藉他活,分享他复活的生命。因此,因信称义就不废掉神的恩(21节),也不妄用神的恩(如罗六),声称“(活)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不是的,因信称义推崇神的恩典,宣称我们唯独倚靠他的恩典。靠律法称义的观念却废掉了神的恩,因为若在神面前可以靠遵行律法得着义的地位,那么基督的死便成了多余。

3、十字架与传福音(加三1-3)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事: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保罗前面刚说到(二11-14),他在安提阿当众责备彼得,因为彼得退出爱筵,不与外邦基督徒相交,这举动无异违反了神白白在恩典中接纳他们的事实。他也复述了他对彼得的讲论,以证明因信称义的道理。现在他则曝出一段既惊讶又愤怒的话语,他责备加拉太人无知,用了两次anoe tos这个字,意思是缺乏nous智力。他们无知到一种程度,简直不像原来的模样,令人无法接受。所以保罗会问,究竟是谁“迷惑了”他们,意思是指,他们一定中了符咒,也许是那大骗子(译注:指魔鬼)所为,当然是透过假教师实行的。因为他们目前对福音完全曲解,与当初从保罗和巴拿巴听见的根本不符。所以他提醒他们,当日他是怎么向他们传道的。他在他们门眼前“当众描绘”(RSV)耶稣基督,说明他如何为他们钉十字架。他们怎么会以为,既从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入门,开始了基督徒生活,又必须靠自己的成就来继续呢?

从这段经文可以学到许多传福音的功课:

第一,传福音是传十字架。不错,也要讲到复活(一1,二19-20),以及耶稣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四4);但福音的要点乃是基督被钉的好消息。

第二,传福音是生动地表明十字架。保罗用了一个很特别的动词, prographo。这个字的意思通常是“前面写过”,例如:“正如我以前…写过过的”(弗三3)。但 grapho有时意为“素描”或“绘画”,而不是指“写”,也可以指在“地方之前”(在我们眼前),不一定指在“时间之前”(以前)。所以保罗在此可能是将他的传福音比作一幅巨大的油画,或是一张作宣传或活动的大字报。绘画或大字报的主题,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当然,这绝不是世纪的绘画,而是用言语画出来的。可是这幅画如此生动地绘影绘形,使听众的想象力得以充分地发挥,仿佛“在眼前”一般,亲眼目睹。传福音最大的艺术或恩赐,就在于能化听众的耳朵为眼晴,使他们看见我们所传讲的。

第三,传福音是将十字架讲成犹如现在发生一般那么生动。耶稣基督钉十字架,至少发生在保罗写此信之前十五年,对我们而言,则是将近两千年前。保罗在传福音时(我们也当如此),则是将这件事从过去带到现代,讲道和圣礼都可以达到这一点。时间的间隔可以除去,过去的事件可以显为现今的事实,使人不得不有所回应。保罗的读者几乎无一人可能目睹耶稣钉十字架,但保罗的讲道把这件事带到他们眼前,使他们看见,深人他们心中,使他们必须接受或拒绝。

第四,传福音是将十字架讲得生动,犹如现在发生,并存于永远的事实。因为我们(就像保罗)在众人面前所描绘的,不只是 Chris staurotheis(过去式),更是 Christos estauromenos(完成式)。这个动词的时态,不在于强调十字架是过去的历史事件,而在于强调其功效、能力、益处都是永存的。十字架永远是神拯救相信之人的能力。

第五,传福音是讲十字架为个人信仰的对象。保罗把十字架活画在他们眼前,不是只要他们看得目瞪口呆。他的目的乃是劝他们前来,相信他是钉十字架的救主,他们也如此行了。保罗惊讶的理由是,他们凭信心接受了称义和圣灵,怎会以为基督徒生活要靠自己的功劳来持续,这与保罗呈现在他们眼前的,正好相反。

4、十字架与代替(加三10-14)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这是将十字架的必要性、意义与结果作了最清楚说明的经文之一。保罗以非常强烈的字眼来形容,譬如他说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有些解经家至今仍无法接受。举例而言,布伦特(A.W.F. Blunt)在其注释书中写道:“此处的用语令人吃惊,甚至震惊。我们实在不宜如此大胆。”耶利米亚也称之为“震惊之词”,说它“严重冒犯”。然而,保罗的确用了此语,布伦特所说“保罗的意思百分之百正是如此”一点也没错,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它。

有些人试图软化其意。第一,有人认为,保罗特意要使“咒诅”显得“非人格化”,而称之为“律法的咒诅”。可是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中,这词乃是“神的咒诅”。若说保罗的意思与圣经相反,则是十分不恰当。第二,有人提议,基督“成了”咒诅,乃是表达他对违背律法者的同情,不是客观接受他们的审判。布伦特的解释如下:“基督担当我们的罪,不是藉着法律上的拟制,而是藉着真正表同情的行动”,就像一个母亲,儿子犯了错,她“感到他的错也是自己的错”。但这是避重就轻的解释,对保罗的话未作公平的处理。如耶利米亚所言,“成了”是“对神的行动绕圈子的说法”。

第三,有人说,保罗只说基督为我们成了“咒沮”,并不是说他实际上“受到咒诅”。可是根据耶利米亚的说法,“咒诅”是“与‘受咒诅者’含意相同”,我们应当将该句译为“神使基督为我们的缘故成了受咒诅者”。如此,本句便与“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意思相同。我们大可接受这两句话,并且为其中的真理敬拜神,因为虽然神使基督成了罪与咒诅,他却是“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

路徳清楚领会了保罗的意思,以他一贯直言的作风,表达了其中的含意:

我们最慈怜的父神,看到我们被律法的咒诅压迫、威逼、辖制,知道我们绝无可能靠自己的力量脱离,便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上,将所有人的罪都归于他,说:你要成为彼得,那个说谎者;成为保罗,那个逼迫者;成为大卫,那个犯奸淫罪者;成为亚当,那个背叛者;成为十架上的那个强盗;简言之,你是犯了世人一切罪的那位;因此你一定要为此付上赎价。

我们必须去感受保罗教导的逻辑。第一,凡倚靠律法的都在咒诅之下。在第10节开头,保罗又用了他在二章16节提过三次的话,即“凡属律法行为的”(直译),NV稍含解释的译作“所有倚靠遵行律法的人”。保罗宣称这些人是“在咒诅之下”,因为圣经曾说他们是如此:“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沮”(参申二十七26)。没有一个人能“不断”作到律法所要求的“每件事”。这样不间断、彻底的遵行,除了耶稣之外,没有一人做到。所以“明显的”(11节),无人能“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因为无人曾遵守。此外,圣经也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而“因信”生活与“靠行律法”生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境界(12节)。结论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按理论而言,遵行律法的人可以存活,但按实际来看,我们皆不可活,因为没有一人能遵行,所以我们绝不能由这条路得救。相反的,律法不仅没有救我们,还咒骂我们。咒诅或神的审判,即神的律法对违背者的宣判,都落在我们身上,这是失落的人类可怕的悲剧。

第二,基督藉着为我们成为咒诅,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这句话可能是新约中对代替说的最清楚声明。违背者的咒诅落在我们身上;基督却替我们成了咒诅,救赎我们脱离。我们身上的咒诅转到了他身上。他来承受,让我们逃脱。而他担当我们咒诅的证据,是他挂在木架上,根据申命记二十一章23节,这种人是受咒诅的(13节)。

第三,基督如此行,是为了在他里面使亚伯拉罕的福,因信能临到外邦人(14节)。保罗特意从咒诅一词转而提到祝福。基督为我们死,不只是救赎我们脱离神的咒诅,也是要为我们得着神的祝福。他在古时曾应许祝福亚伯拉罕,并藉着他的后裔祝福万邦。保罗在此将这份应许的祝福解释为“称义”(8节)与“圣灵”(14节);凡在基督里的,都能得到如此丰盛的祝福。

总而言之,因着不顺服,我们落于律法的咒诅之下。基督却替我们担当,藉此救赎我们脱离。结果,我们凭信心在基督里领受了救恩的福气。这个程序无懈可击,我们只能谦卑敬拜,惊奇神在基督里,因着对我们神圣的爱,竟愿意作到如此深刻的地步,并且承认,我们今日所享受的福气,都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担当了咒沮。

5、十字架与逼迫(加五11,六12)

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凡希图外貌体面的人,都勉强你们受割礼,无非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这两节都提及基督的十字架,五章11节且称之为“讨厌的地方”或“绊脚石”( skandalon)。这两节也都提到逼迫,根据五章11节保罗是因传扬十字架而受通迫;根据六章12节,假教师是藉传讲割礼、不传十字架而逃避逼迫。因此基督教的传福音者、牧师、教师,

不是传十字架,就是传割礼。

“传割礼”是传靠律法得救,亦即,依靠人的努力。这种信息除去了十字架讨厌之处,就是明指我们无法赚取救恩;因此,它能使我们免受逼迫。

“传十字架”(正如三1)则是传唯靠神恩得救,这信息是绊脚石(林前-23),因为大大触怒了人的骄傲,因此会令我们遭到逼迫。

当然,今日世界上不再有犹太派,传讲必须受割礼。可是假教师仍然很多,教会内外都有,他们仍在传靠善行得救的假福音(这并非福音,一7)。传讲靠善行得救,是阿谀人,避免遭反对;传扬靠神恩得救,则是得罪人,招致反对。有些人或许认为,这样未免将两者作太尖锐的对立,但我不认为如此。所有基督教传道人都必须面对这抉择,或是传讲人类违抗神,落于他的审判之下,(若凭他们自己)完全失丧,而钉十架的基督担当了他们的罪与咒诅,是他们唯一的救主;否则便会强调人的潜能与能力,基督只不过是推波助澜,十字架

并无必要,只是展示神的爱,激励我们更加努力。

前者是效忠之路,后者是受欢迎之略。要同时效忠又受欢迎,是不可能的。耶穌曾经提醒我们:“人都说你们好的时侯,你们就有祸了”(路六26)。相反的,若我们传扬十字架,就会发现自己因十字架而受攻击。伊拉斯谟( Erasmus)在他的论文《论讲道》中写道:

“他(传道人)必须记住,凡热心传福音的人,必不缺少十字架。总有像希律、亚那、该亚法、文士和法利赛一般的人。”

6、十字架与圣洁(加五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这经文必须要从上下文来了解(其实每节经文皆然)。保罗在加拉太书五章,是关切道德自由的意义。他宣称,自由不是放纵,而是节制,不是服待自己而是用爱心互相服侍(13节)。在这项比较的背后,是一种内心的冲突,所有基督徒都会体验到。使徒称其中的主角为“肉体”(我们天生的堕落性情)与“灵”(我们重生时内住的圣灵)。16至18节中,他形容了两者的相争,因为肉体与圣灵的想望彼此相反。

肉体的行为(19-21节)包括性欲泛滥、宗教背道(拜偶像、行邪术)、社会瓦解(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以及口胃毫无节制(醉酒、荒宴)。然而圣灵的果子(22-23节),就是在他所充满的人身上,逐渐成熟的恩典,包括仁爱、喜乐、和平(尤指与神的关系)、忍耐、恩慈、良善(指彼此的关系)、信实、温柔、节制(指与自我的关系)。

那么,我们怎能有把握,圣灵的想望一定能胜过肉体的欲望?保罗回答说,这就看我们对他们的态度而定。根据24节,我们要“钉死”肉体,以及其邪情私欲。根据25节,我们要“靠”圣灵生活,与圣灵“同一步调”(按英文译)。

在本章中,我所关注的是24节,因为其中断言,凡是属基督的,都已经将他们的肉体或犯罪的性情“钉在十字架上了”。这个比喻甚是惊人,因为钉十字架是一种极其可怕、残忍的处死法。然而这说法却生动地刻画出,我们对自己堕落的性情应当采取何种态度。我们不可以将它娇养、怀抱,或纵容、溺爱、鼓励,甚至连容忍也不能;反倒要无情、凶猛地拒绝它,以及它的欲望。保罗乃是在将耶稣“背十字架”的教训稍作推衍,也是跟随他而行。他告诉我们,到行刑之地会发生什么事:钉十字架真正开始。路德写道,属基督的人将他们的肉体钉在十字架上,“虽然肉体还是活的,可是却不能再作它想作的事,因为它的手足均被缚住,固定钉牢于十字架上”。而若我们没有准备好,以这样一刀两断的方式钉死自己,我们必会很快发现,自己“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背道的本质乃是“改变角色,从被钉者摇身一变,成了钉人者”。

加拉太书二章20节与五章24节的钉十字架,是指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正如前面篇章的说明。第一件是说,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因着与基督联合,这便临到我们]);第二件是说,属基督的人主动采取行动,钉死自己的旧性情。第一件讲到我们脱离律法的定罪,因分享基督的十架而得自由;第二件讲到,我们脱离肉体的辖制,因确实将它钉十字架而获自由。这两件事,就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被动)和钉死肉体(主动),不可以相混。

7、十字架与夸口(加六14)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

英文没有完全与 Kauchaomai相当的字,这字的意思是夸口、引以为荣、相信、引以为乐、沉迷于、为之而活。我们夸口或引以为荣的事,占据了我们的心思,抓住了我们的注意力,耗尽了我们的时间精力。换言之,我们所引以为荣的,就是我们专心投注的事。

有些人专注于自己和钱财,名声或权力。加拉太的假教师是胜利主义者,专注于归信者的人数(13节);但保罗所专注的事,乃是基督和他的十字架。这是一般罗马公民所以为羞辱、不耻、轻贱的,却成为保罗的骄傲、夸口与荣耀。我们不能轻易说,这只是保罗个人的癖好。因为,正如前面所述,十字架乃是基督思想的中心,亦是历代教会信仰的中心。

第一,以十架为荣或夸口,是视它为蒙神接纳的途径。世上一切问题中,最重大的莫过于我们既是失丧、犯错的罪人,怎能站立在公正又圣洁的神面前。保罗与犹太主义者对这问题大起争辩,心焦如焚,为要清楚、大声地回答,他便急忙写此信给加拉太人。有些人今天仍像他们一般,相信自己的功劳。可是除十字架之外,神禁止我们别有所夸。十字架使其它一切都无夸口的余地(罗三27)。

第二,以十架为荣或夸口,是视它为否定自我的模式。虽然保罗只写到一个十字架(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他却提到两种,甚至三种钉死。就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钉死的十字架上,“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如此钉死(被弃绝)的”世界“,当然不是指世上的人(因我们蒙召是要爱他们,服侍他们),而是世界的价值观、无神的物质主义、虚浮自夸、假冒伪善(因我们受到告诫,不要爱这些,反要严加拒绝);“肉体”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五24),现在世界也和它同样在十字架上。我们应当将六章14节的两种钉十字架一基督的与我们的——紧密相连,因为这两者乃是一体。唯有见到基督的十字架,我们才甘愿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甚至迫不及待。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诚地重复保罗的话,说,我们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