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看待同性恋?

时间:2014年07月08日


处在后现代思潮的今天,正流行的哲学意识形态中有这样一种理念:我们都要追求自主和自由,展显自己独特的个性。有一特殊的群体我们必不会感到陌生,那就是同性恋群体的存在。作为保守的基督教会当如何面对这个群体,作好引导牧养的工作呢?

  因此,笔者听过相关人士对同性恋这个议题的讨论,手头也刚好有些伦理学的参考资料。因此,想深入地认识下这个主题 ,另则也想借此讨论一下教会在这方面的服事反思。因为,笔者在写的时候,曾见过不少牧者在讨论到有此倾向的人时总有一种非常轻视的情绪,生怕自己教会有此类人会玷污了自己的教会。

  一 同性恋定义

  所谓的”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指:人在成长的某个阶段中,自我意识到自己在和同性相处的当中,趋向、渴求同性(也或着双性恋)之间的爱情,甚至有种同性之间性欲的冲动;进而想要永远的和同性结合在一起或有此性倾向的人。

  二 同性恋的成因

  物理天生的观点。在科学界有研究报告说,同性恋可以归类为天生性的遗传:”男同性者的男性贺尔蒙分泌量比异性恋者低,导致他们对异性的兴趣低落而形成同性倾向。“[1] 但也有人说,这种贺尔蒙的分泌量与异性恋不同,未必是原因可能只是结果。对此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看法结果。还有学者研究报告称男同性恋者的脑部”视丘下部“比异性恋的男性小,而视丘下部是脑部掌管性冲动的部位。这也被视为同性恋成因的原因。[2] 但也有生下来便有在生理上混合的婴孩形象出现,这显示是因子出现了问题,一般会在医生的建议下,由父母刻意地塑造他的性别取向。[3]

  有些学者认为”性“是社会性的。也就是说,人们学习性这件事;就象学习其他所有的事物一样,会受到当地的社会力量的捏塑、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的影响。[4] 这种习惯就像是人们用右手吃饭写字,都是社会力量塑造。但是,也有习惯用左手吃饭写的人一样,因人而异。性别的取向不论是在之前的异性恋或之后的同性恋者是非关道德遗传或世界性的界线。这些反而是社会和文化自己的限制。

  成长的环境。同性恋成因于家庭关系中父母角色的扮演或关怀。设若一个女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得不到母爱,她就会特别渴求母爱而导致从异性得不到爱,进一步,就有可能成为同性恋。也有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长的像男孩子或女孩子,就有可能对自己的性别混乱,从而产生错误认同性别。

  但还有些可能是受害经历造成。如强奸、性侵犯、拐诱。还有可能是社会道德低下,社会风潮导致对同性恋的开放,以致随潮流寻刺激。或是,好奇心导致对特别禁止的事要去试试,尔后欲罢不能。或是只有同性的环境造成,如军队、监狱、修道、寺院等。

  笔者认为,同性恋非天生性的贺尔蒙分泌量失调所致(除因子有问题,出现混合性别的婴孩的先天人为因素外),而多半是来自家庭中行为模式的影响,如离异、单亲或对受嘲笑伤害的默认,即情感缼欠导致居多。也有一少部分是社会文化的影响或风潮流行受道德败坏观的影响或是受到性侵犯、诱奸所致。笔者之所以要这样强调同性恋形成的原因是后天所致原因如下:

  圣经说:”神按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一26)上帝创造的理念中没有说要造出同性恋,要不然上帝不用造性别之差异而互补来彰显神的荣耀。神对婚姻的设立也是,”神看那人独居不好“,就为他造一个配偶来帮助他。 ”耶和华神使沉睡……取下他的一条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二21-22)上帝创造了男与女两性人,男人内心存有强烈的欲望,要与女人亲密的联合,成为一体。男性与女性是人性的核心。我们性的需要是源于上帝的创造,男人与女人的合一是上帝创造的明证。[5]从此神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这说明上帝对婚姻和性别的设计是婚姻之内正常的男女异性恋。利末记十八1-5节和罗马书一26-27节中,新旧约中都强调同性恋是罪。因此,上帝不会在造人时将错误的性意识放在人里面,更不会造成先天的同性恋者。

  在婚姻中性是神所赐婚姻的美好礼物:性是把二人的灵、魂、体在属灵的关系上结合起来。二人联合在亲密的性的关系里,也就是”魂“结合起来。[6]而这种的祝福意义是男与男或女与女是不能亲自体会的。当人用性替代自己灵魂的需要,漠视上帝完美的设计,终究是自己吃亏。”逆性的联合“ 违背了婚姻的原来的目的,在本质上是违背上帝的原意,更破坏了婚姻关系里属灵的层面。[7]

  三 从圣经、婚姻及相关角度看同性恋

  我们从上帝对人的创造,及对人婚姻的设计可以下结论说,人的天然性是男女在婚姻中的爱情及身体上的结合,这也是神的心意,而非是同性之间的结合。此外,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履行上帝的使命生养众多。而同性恋”婚姻“不可能完成这一使命(至少无法自然生育).说到生育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认识一些生理知识。男人与女人除了在相貌特征及功能、责任上的不同,分工与互补之外。从生命形成的过程我们更能认识神对婚姻的设计。

  首先我们在生育生命形成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不是精子与卵子的结合。 而在男性的生殖器中有一个叫阴囊的器官,它主要生理功能是保护睾丸,调节阴囊温度,以适应精子的生成和发展。它的工作就是产生精子,维持生殖;也是产生雄激素,维持男性性征和生育,这两种功能是在曲细精管和睾丸间质中产生和完成的。随着睾丸内生精细胞的不断发育,它们由基底向管腔不断移动,一个精原细胞经过多次有丝分裂和两次成熟分裂(减数分裂),可以形成256个仅有半数染色体的精子细胞,其中50%含X染色体,另50%含Y染色体。原细胞和精母细胞外形是圆形的,没有尾巴,到了精子细胞才逐渐出现尾巴。精子细胞经过一系列变化,最后成熟,形成如蝌蚪样的精子,排放进曲细精管内。支持细胞的功能很多,能分泌多种活性物质,起调节和帮助生精细胞分化、成熟、精子排放、吞噬退化的生精细胞等作用。成年人睾丸内,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精子,成年人每克睾丸组织在每秒钟内可产生300-600个精子,每天双侧睾丸可产生上亿个精子。[8]

  而在女性性成熟后会分泌一种卵细胞。卵巢内最多可有600万-700万个生殖细胞,原始生殖细胞来源于卵黄囊上皮,进人性腺后成为卵原细胞,卵原细胞有46条染色体(46,XX),在胚胎早期,经过多次有丝分裂后,到胚胎期或刚出生时,开始进行第一次减数分裂,使每个卵子含有 23条染色体即单倍体,称为初级卵母细胞,初级卵母细胞及其周围的颗粒细胞和基底膜构成始基卵泡,但第一次减数分裂停留在双线期;到了青春期,在促性腺激素和性街体激素的调控下,在排卵前完成第一次减数分裂,排出一个第一极体,排卵时卵泡发生第二次减数分裂,形成含有23条染色体的卵子和第二极管。卵子与同样单倍体的精子结合后,形成含有46条染色体的受精卵。[9]只有神所创造的男子或女子拥有这样完整的生命链的本能。

  最后,我们来看神在婚姻中如何借着我们实施这最重要使命也就是生命再造的过程:当一个卵子成熟离开它的母体--卵巢后,就要进入了输卵管伞部的呵护中,由于上皮细胞纤毛的摆动,几分钟后即被送入输卵管的腹腔开口处,而来到壶腹部。在那里它稍作停留,并使外围保护层中排列紧密的冠状细胞松散,以等待精子的到来。当精子冲破重重障碍而来到输卵管与卵子相遇时并不能马上相爱结合。因为精子必须要完成二项工作:

  第一,就是要破除卵子外围的保护层:它们由丰富的粘多糖和糖蛋白组成,这些保护层阻止精子与卵子结合。因此精子必须释放一系列的酶,以消化粘多糖与蛋白质,才能使三个保护层溶解。这些酶平常存在于精子头部的顶体内,只有在顶体膜破裂后才能释放出来。这一破裂和释放的过程被称为顶体反应。顶体酶系中含有好几种酶,如酸性水解酶、透明质酸酶、放射冠分散酶及顶体蛋白酶等,都是溶解保护层的重要酶。当精子越过卵丘和放射冠后,便同透明带表面疏松地粘着。这时树透明带内外表面各点上的受体便对精子进行识别,这种识别保证了一个卵子只能和一个精子结合的专一性。经过识别后,透明带才分解,允许精子进入卵细胞内。

  第二工作就是融合的过程。开始融合时卵子膜上的绒毛先将精子抱合,两者的细胞膜逐渐融合,并释放皮质颗粒,使透明带硬化阻止其余精子再进入,以免多个精子与一个卵子结合。精子进入卵黄后又要经过第二极管形成,然后形成雄性及雌生原核,两个原核接触后,接触部位的原核膜变为指状,互相交错对插,直到融合而开始第一次卵裂。这时受精才告完成,而新的生命就从此开始了。

  由此可以看出生命形成过程中的精卵结合过程是多么复杂、精密,而精子的顶体反应又是结合的先决条件。实在不能不让人感谢赞美神创造的奇妙作为![10]

  从这些生理构造和孕育生命的奇妙设计来看,只有在神所配合的一男一女的结合中才能完成生命的再造工作。而男男或女女所组成的”婚姻“家庭无法完成这样的婚姻使命。从此,我们知道他们之间超越友谊的爱的建立是不符合上帝的心意,他们的婚姻更是如此。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是应当照着圣经上有关婚姻伦理和性的教导及要求,来认真地看待同性恋的问题。正如保罗所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蛮童的、新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

  除了圣经真理考量外,也要在卫生健康考量。同性的伴侣很少有固定超过半年关系的。并且他们的性交方式造成各种传染病的传播,加之他们吸食各种药物,更是社会和人生命健康的威胁和杀手。[11]我们虽然对同性恋的罪是恨恶的,但是我们的神是慈爱的。我们不要像法利赛人一样,认为只有自己圣洁,只要自己教会圣洁,就是不愿帮助接纳这样的人,甚至把这种人冷落、赶出教会,只求自保,或是轻看这样的弟兄。主说:”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太十八6).”两善择其大,两恶择其轻“,对于同性恋罪的恨恶,不能延伸至对同性恋者的厌恶,应该帮助他们脱离罪的捆绑。一个人从认识罪到悔改,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笔者非常欣赏艾金森博士的话:

  分辨清楚罪和引诱有助同性恋者除去本身不必要的罪咎包袱,我们应该鼓励他们拒绝接受并不是他们自己选择的性取向而有的罪咎包袱。因为他们不需要为此负责任。

  我们需要重拾基督徒信仰之旅程和含意,这令我们有一种观念,知道虽然某些行为模式并不是上帝的心意,但至少是害处最少的选择,又或是在人生旅程的某个阶段、在一个有缺憾的环境中,首先上最好的选择。我们需要避免在道德上视所有同性恋行为都一样。滥交是一回事,委身于一段性关系中是另一回事。在某些人迈向完整之旅中,在个人自我对旅程某个阶段的不稳定的性探索又是一回事。[12]

  四 中国社会中对同性恋态度

  同性恋行为是两个成年人私下同意进行,对别人没有造成伤害,第三者应该无权过问和干预。社会常常有”积非成是“的思想趋向。如:1983年,法律改革委员建议,将年满二十一岁男子私下同意进行的性行为非刑事化。1991年,同性恋行为非刑事化获得通过。1996年初,政务科发表对同性恋之态度的调查报告,并征求市民法保障性倾向免岐视发表意见。(中国香港情况)[13]1997年,同性恋行为非刑事化的法例获得通过;2001年,政府亦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删除,然而在政策上,政府仍坚持三不--不支持、不反对、不提倡。(中国内地情况) [14]

  五 教会对同性恋的观点

  近年来基督教的文章反映出了基督教对同性恋有三个基本的观点是:

  1、同性恋是人堕落的表现,圣经认定同性恋乃是邪恶和绝对的错误,必须努力的借祷告改正。但这样的论调致使同性恋者基督徒流失于教会之外。

  2、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但基于爱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适当的基督徒性伦理观默许。

  3、肯定地接纳同性恋群体,认为性是神造的。而委身于忠贞的同性恋关系或性是完全可以接纳。圣经只是严责乱伦或是庙妓的同性恋关系,并不包含以上所说的同性恋关系。这就好象黑皮肤和白皮肤一样,容许用不同的性取向来表达神创造丰富的奥秘。

  以上所说的观点中,显然第三种观点是非常没有圣经根据,并且使神学与世俗主义接轨,来造就当前的同性恋观。这乃是不可取的。但是第一种立场常常只有神公义的表达,而没有神的爱的体现,致使人拒于千里之外,有替神审判,把持救恩权之嫌,与圣经中上帝的爱及救恩观不太吻合。好像只有第二种较可取,一方面申明圣经观点,另一方面也适当地表达了基督的爱。

  如果一个人的首先环境是肤浅又压抑的,这个人就可能反叛,起来抵抗那看似虚空的规则,并抵抗那强迫人接受那些规则的人,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的首先环境包含了深刻的信仰、爱的支持、要求合理的原则,来引导其性行为,这个人就比较会采取与那些原则一致的行为。

  六 对教会同性恋服事事工的建议

  也许言不多赘,笔者的观点在上文中已经清楚。以下纯属个人建议:不要使自己的义代替上帝的义。也不要只偏重于圣经的某一点真理而忽略了圣经中全备的真理。我们既要实践恨恶罪(基于神的公义)的教训,同时又要实践爱人如己(基于上帝的爱)的真理。似乎不容易,但这就是我们从上帝学习到的他对我们爱的方式。竭诚与同性恋者作朋友来帮助他们,他们是我们的客人、家人,上帝所爱的人。

  我们不能只躲在象牙塔内闭门造车,基督徒或教会是不能脱离社会及现实生活的。所以要注意将圣经真理应用于现实的生活中,当然是在坚持圣经真理的情况下,带着爱实践真理或是执行教会纪律。

  对于同性恋者,可从其共同利益着手。如个人的健康情况,家庭伦理关系的缺失,社会中家的稳定性作用。通过强调这些来与社会产生共鸣,压制同性恋运动。

  我们必须把福音传给这样的人,只有主的福音大能能救他们。

  先要有同理心,实践爱,去接纳他们,实践教会爱心的实际。用爱心的辅导如记忆唤回的治疗,祷告帮助,培训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

  教会中绝对要有教育。当常安排各种课程、研讨会、培灵会、讨论小组、专题讲座、读书会等等开展不同的关怀建立事工,来帮助同性恋群体或其他有需要的团体。

  有效地移交于基督教机构专业的心理辅导师。让他们从心理、情感方面帮助同性恋者走出来,正视自己的心理、成长环境、社会和家庭责任,明白建立合神心意的婚姻家庭及夫妻关系,不相互亏负,建立并实践基督徒的个人和社会道德观。也要教导父母对孩子养育时的性别的认识教导,使父母知道如何更好地为神在各方面抚养孩子,如性、心理、生理、责任、家庭、道德,建立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虽然教会可能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是要在这方面有所引导或提醒。

  更可以培养基督徒青年进行传福音、进入教育界、组建基督化家庭、参与政治等社会上层活动来引起在文化意识推广基督教信息,并有效厄止不良的社会败坏道德风气。

  笔者愚肢晚辈加上才疏学浅,实不敢在教会长执或大众、学者面前班门弄斧、故弄玄虚,只是想将自己的心声表达出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广大内地教牧和保守基督徒重视,以期对此问题不必大惊失色,谈虎色变,而是爱罪人恨恶罪恶,将基督的爱传扬出来,并且持守基督信仰的纯正和社会良知的道德正义。

  [1] 艾利金着,汇思译《基督教应用伦理学》 (香港:天道书楼出版,2006),页63.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5] 尔文·路兹着,刘泽芝译《揭开同性婚姻的真面目》(美国 :福音证主协会出版 ,2005),34页。

  [6] 同1,37页。

  [7] 同1,42页。

  [8] 作者:侠名 网站:大众医药网

  http://www.51qe.cn/man/nxsl/jingzi/119258.shtml 下载时间:2011年5月26日。

  [9] 作者:刘邦兄。发表时间 2001/03/13 14:25 网站:西陆论坛首页《解剖与生理,男性生理器官》

  http://club.xilu.com/medicalweb/msgview-850478-108.html 下载时间:2011年5月26日。

  [10] 作者:ThoreauCHN 《精子与卵子如何结合》百度网:百度知道两性问题发表时间:2007-7-11 18:42 网址: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0512571.html 下载日期2011年5月27日。

  [11] 参托马斯? 施密德着,邓嘉宛译:《当代基督徒与同性恋议题 》 (台湾:校园出版社,2001),页164-172.

  [12] 艾利金着,汇思译:《基督应用教伦理学》(香港:天道书楼出版,2006),页63.

  [13] 《建道教牧学刊》21期,页79-80.

  [14] 同上。